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7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今天發布關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美團外賣—振華超市(濟南人民商場店)(經營者為山東振華濟南人民百貨有限公司)、田豆(廈門)食品有限公司、溫縣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縣大豐工貿有限公司、寧德市十景食品有限公司、山東尚膳食品有限公司、家家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乳山華冠店、利群集團蓬萊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濟寧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日照惠萬家商業有限公司招賢店等生產、銷售或使用的21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保健食品、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飲料和嬰幼兒配方食品共23大類食品1180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餐飲食品、方便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9大類食品21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問題。
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日照市嵐山區阿牛菜業批發超市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利群集團蓬萊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鐵桿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淄博高新區南營市場王希波果蔬店銷售的芹菜,甲拌磷和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煙臺市福山區清洋志誠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和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優悠鮮果蔬超市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泰安市寧陽縣杜家村農貿市場李紅梅銷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奇奇水果店銷售的梨,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沂水縣趕大集果蔬超市銷售的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濰坊市奎文區南下河龍軍水產店銷售的烏鱧,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廣饒縣大王鎮惠客來超市銷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濟南市章丘區明水荊榮英油條店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濟寧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福建省古田縣大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花椒,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省古田縣大豐工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美團外賣—振華超市(濟南人民商場店)(經營者為山東振華濟南人民百貨有限公司)在美團(手機APP)上銷售的標稱為溫縣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飛餅味(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批號:2024/8/9,規格型號:60克/袋),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縣旺青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日照惠萬家商業有限公司招賢店銷售的標稱為田豆(廈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寧德市十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提暖餅(青提味)(生產日期/批號:2024/7/17,規格型號:400克/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蘭陵縣鑫麥源煎餅店加工的面煎餅(其他谷物粉類制成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濟南市歷城區倍佳便利店銷售的標稱為山東尚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絲馓子(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24/6/5,規格型號:計量稱重),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眾想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高密市孚信商貿有限公司委托任丘市家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涮豬肉卷(生產日期/批號:2024/1/6,規格型號:500g/袋),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微生物污染問題
新泰市新交情羊肉火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砂鍋),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重金屬污染問題
夏津縣延廣生鮮肉食店加工的醬驢肉,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臨沂市蘭山區新怡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家家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乳山華冠店銷售的標稱為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絲(生產日期/批號:2024/1/8,規格型號:100g/袋),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洋艦海產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