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3-01-01 10:16:01
原標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她”力量 給“她”更好未來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她”力量 給“她”更好未來
來源:人民法院報
婦女是“半邊天”,是推動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力量。一個國家的婦女權益狀況可以反映其人權保障的整體水平。
經歷了又一次全面“大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由過去的9章61條擴大至10章86條,對婦女權益保障制度機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統的規定,賦予女性力量,讓女性擁有更好的未來。
新理念:通篇體現保障婦女人權的國家責任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將憲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中有關婦女保護的規定系統化、具體化、全面化,通篇體現著保障婦女人權的國家責任。
記者注意到,該法明確,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從制定和實施婦女發展規劃、提供經費保障、發展婦女衛生健康事業、消除就業性別歧視、預防和處置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等各方面,完善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具體保障措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律協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雪梅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該法第三條規定的“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強調了黨和國家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和保障婦女權益的國家責任,堪稱這次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最大亮點。
張雪梅表示,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婦女權益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有利于進一步做好婦女維權工作,推動國家責任落實落地。特別是在農村地區,促進效果將會更明顯。
從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歷次修訂來看,保障婦女人權的國家責任逐步加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婦女問題研究中心主任葉靜漪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這一趨勢表明我國保護婦女權益的堅定態度,有利于改善社會現實中由于女性參與不足、社會性別平等意識的缺位而造成的“性別盲點”問題。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男女平等”等重要概念進行了延伸性規定,向社會展現了維護婦女權益更新、更先進的理念。
如總則第一條就將“促進男女平等”擴展為“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第三十四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時,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對此,張雪梅表示,目前學校、酒店、商超等場所公共廁所男女面積等分的構造并沒有考慮到婦女的生理特點和特殊需求,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從實際出發,從婦女特殊需求出發,實現了保障婦女權益從“形式”平等向“實質”平等轉化。
新機制:細化法律責任增強法律剛性
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總結和完善了實踐中的一些成熟做法和經驗,在法律中新增了保障婦女人權的新機制,如聯合約談機制、公益訴訟制度、支持起訴制度等。
“這些機制進一步細化、強化了法律救濟和法律責任,增強了法律的剛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陸海娜表示,修訂后的法律將“法律救濟與法律責任”拆分為“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兩章,體現了更加重視對受害人救濟的權利本位的立法理念。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引入了“三個特別機制”,即男女平等評估機制、性別統計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制度。
葉靜漪表示,性別統計制度已有省份開展先行先試。如《廣東省分性別統計制度》于2019年在廣東省正式實施,內容和范圍涵蓋了社會對男女性別平等關注度較高的婚姻、就業、教育等多個領域;山東省也已開始根據性別統計情況對婦女發展工作進行監測。
“此次修法將適應中國的現實需要,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措施及時轉化為法律規范。”陸海娜表示,增設男女平等評估機制也是這樣一個“入法路線”。實踐中,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經建立了法規政策男女平等評估機制,積累了多樣化的地方經驗,有的已經寫入地方立法。將這一制度上升為人大立法,有利于從源頭消除婦女歧視,促進男女性別平等。
新回應:織密財產權人身權保護網
在婚姻存續期間,很多妻子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勞動,可在面臨離婚時,丈夫輕飄飄的一句“錢都是我賺的”,似乎想要這些妻子凈身出戶。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這一社會問題給予了回應。完善了家庭財產權益方面的規則,規定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四川輕化工大學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符宇航表示,現實生活中,女性往往在家庭中承擔更多的事務,尤其是一些“家庭主婦”犧牲自我,除了要為家庭付出體力、腦力勞動外,還要付出大量時間和情感,這種社會價值是不應該被漠視的。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加強了對婦女財產權的保護,并以法律形式認可了家務照料勞動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體現了先進的性別理念,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
家庭暴力是婦女權益保障中一個無法繞過的話題。該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并規定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葉靜漪表示,這一修訂彌補了反家庭暴力法沒有將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發生的侵擾行為納入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范圍的不足,回應了部分婦女群眾面臨的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也為婦女采取防衛措施保護自身安全和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她認為,人民法院發布婦女權益保障的典型案例可以回應社會關切:一方面,通過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釋法”,推進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普法宣傳工作;另一方面,發布典型案例有助于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同案同判。
張雪梅建議,對于涉暴力侵害或危險的未成年女性、老年婦女、重病重殘婦女等,法院的司法干預應當和民政部門的行政干預、社會干預建立緊密銜接,環環相扣、無縫對接,保障這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婦女的權益,對于需要緊急庇護或臨時監護的婦女給予救助保護和專業幫扶,在更多方面、更廣維度上維護婦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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