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8-07-20 16:32:07
整治拒載、繞路、亂收費
香港出租車擬引入扣分制
圖為一名乘客從香港出租車上下車。
(資料圖片)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的出租車服務水平近年常被批評,特區政府建議引入出租車司機扣分制,對濫收車費、拒載、繞路等11項違規行為,每項扣5分或10分,扣滿15分可取消司機駕駛執照資格3個月,再犯則被取消6個月。特區政府建議修改條例加重罰則,其中性質較嚴重的“六宗罪”,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若再犯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
對于這些建議,乘客們表示歡迎,但有出租車司機質疑罰則存灰色地帶,影響工作情緒。
不包括13項輕微違規
香港特區運輸及房屋局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情況下,引入出租車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現行法例內11項刑罰較高的違例事項。違例記分制度只針對較嚴重、涉及欺詐行為和很大程度影響出租車服務質量的違規行為,其他13項較輕微違規問題不包括在內。
特區政府建議,出租車司機如在兩年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出租車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的時間為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6個月,出租車司機如在兩年時間內累積被扣分數再次達15分,將再度收到法庭傳票。
扣滿10分強制學習改進課程
根據建議,出租車司機在兩年時間內若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出租車司機發出一份強制學習出租車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出租車司機須在通知書發出后的3個月內,自費修完課程,修完課程的人可少扣3分。被記分數在10分及以上、而未滿15分者,運輸署會向司機發出一份出租車司機違例記分通知書,詳列司機該段時間內的記分紀錄。
另外,特區政府建議對濫收車費、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出租車計程表等6項性質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實施兩級制罰則。他們計劃明年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再犯者的最高罰則應提升罰款至2.5萬元(港元,下同)、監禁12個月,初犯而被定罪的罰則維持現行最高罰款1萬元、監禁最多6個月的規定。
業界質疑扣分項存灰色地帶
面對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香港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出租車分會主任杜燊棠質疑,部分扣分罪行條件似是而非,如拒載、繞路等存在灰色地帶,他擔心特殊情況下,如司機剛好用光收據紙而無法載人時,被扣分會很冤枉。不過杜燊棠對濫收車費的扣分沒有異議。
出租車商會主席黃保強認為,扣分制對打擊“黑的”和挽回出租車司機的聲譽有幫助,但司機擔心記分制會影響到工作情緒,認為細節需要詳細說明,不能千篇一律,尤其是繞路等條例有爭拗,條文應寫清楚,讓司機安心工作。
陳卓康
陳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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