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wǎng)
2018-10-10 10:36:10
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新北市淡水區(qū)公所清潔隊前代理隊長胡銀樹涉嫌從2008年起在承辦的垃圾車、洗街車及相關(guān)配備采購標案中浮報價格,收取廠商回扣141.5萬元(新臺幣,下同),被判刑17年定案。檢方日前傳喚他入監(jiān)服刑,但胡銀樹已潛逃,檢方發(fā)布通緝,并獲準沒收他當年繳納的30萬元保釋金。
判決指出,胡銀樹自2008年4月16日起擔任臺北縣淡水鎮(zhèn)公所(今新北市淡水區(qū)公所)清潔隊代理隊長,他利用垃圾車、傾卸式抓斗車、多功能高壓沖吸清溝車等7項采購案機會,從廠商收回扣141.5萬元,還讓廠商“一車兩賣”,致當時的鎮(zhèn)公所多付232萬余元。
檢方偵辦時認為他毫無悔意,以涉嫌貪污罪起訴,要求判刑30年。臺灣高院判胡銀樹徒刑17年,褫奪公權(quán)6年。今年7月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駁回胡銀樹上訴,判刑17年定案。
但檢方通知胡銀樹入監(jiān)服刑時,胡銀樹已“人間蒸發(fā)”,故檢方發(fā)布通緝,日前還向法院申請沒收他當年繳納的30萬元保釋金,法院裁決準許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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