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3-25 06:30:03
為進一步壓實黨委主體責任,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推進議事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日前,成都市委印發《市委巡察工作議事決策規則(試行)》。
《規則》結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四川省市(州)、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成都實際,按照巡察工作議事決策流程,從議事人員組成、議事范圍、議題確立、材料準備、議事程序和要求、會議紀要、議定事項落實等方面,對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市委“五人小組”會議、市委常委會聽取和研究巡察工作的內容及程序進行規范。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受委托的副組長召集主持,議事范圍包括:研究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部署決議、決定的措施和意見;研究審議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安排及階段任務;聽取市委巡察組巡察情況匯報;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等。市委巡察辦負責對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匯總,向領導小組組長或受委托的副組長報告。
市委“五人小組”會議由市委書記召集主持,主要聽取市委巡察辦關于巡察工作重要情況綜合匯報;研究巡察重要問題線索處理意見;研究市委巡察工作相關事項等。市委常委會的議事范圍包括:聽取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每輪巡察工作綜合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具體任務;研究涉及巡察工作領導機制、組織制度、機構設置等重大問題;審議需以市委名義印發的關于巡察工作相關文件等。(成都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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