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5-14 17:50:05
新華社合肥5月14日電(記者姜剛)農民收購糧食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糧食收購企業應具備100萬元以上經營資金籌措能力、糧食收購許可證有效期3年……安徽省近日出臺《安徽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對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對象、審批程序等作出規定。
此次安徽省出臺的糧食收購資格新規指出,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機關)審核,取得糧食收購資格,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與此同時,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記者從安徽省糧食局獲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備100萬元以上經營資金籌措能力;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2000噸以上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糧食倉儲設施;具備相應糧食質量檢驗、保管能力。
據介紹,企業申請糧食收購資格,應當向與工商登記同級的審核機關提出,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頒發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收購許可證有效期3年。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區域糧食收購。
此外,安徽省規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按照雙隨機原則加強對轄區內糧食收購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納入糧食收購者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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