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17 11:42:10
新華社武漢10月17日電(記者羅鑫)湖北省日前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額給予資助。
據了解,該實施意見由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貧困人員將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四個方面享受政策扶持。
意見規定,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由縣級財政代繳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省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意見規定,對貧困人員在統籌區域內經批準轉診到統籌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取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貧困人員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一級醫療機構不低于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于85%。貧困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5000元以下。
意見還規定,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貧困人員,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先行支付。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本人將不用繳納失業保險費,但認可享受與參保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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