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20 19:35:11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郁瓊源)財政部、稅務總局2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
據了解,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自2011年11月起,我國陸續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實施改革,對絕大部分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方式,建立了稅收與資源價格掛鉤的自動調節機制,增強了稅收彈性。
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明確了資源稅納稅人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稅對象為礦產品和鹽。
關于計征方式和應納稅額,征求意見稿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統一列明了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鹽4大類、146個稅目。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征求意見稿除對個別稅目的稅率幅度適當調整外,基本維持了現行稅率確定方式和稅率水平。
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暫行條例和資源稅改革政策規定,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關于對水等征收資源稅問題,認為目前水資源稅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同時,對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的條件還不具備。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待立法條件成熟后,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關于中外合作開采油氣資源繳納資源稅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開采原油、天然氣并繳納礦區使用費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數據顯示,從1994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資源稅7972 億元,年均增長14.8%,其中2016年征收資源稅951億元。總的來看,資源稅制度已比較規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一年多來效果明顯
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一年多來,資源稅改革有序推進、平穩運行,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助力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相關部門正在全面總結資源稅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籌劃穩步擴大水資源稅試點范圍,推動資源稅立法工作,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改革一周年減稅近42億元
記者10月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自去年7月1日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以來,改革正向調節效應凸顯,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共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資源稅近42億元,推動資源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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