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晨報
2018-08-09 09:59:08
貼錯水果產地 超市判賠十倍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張先生在超市購買了越南產的百香果和干堯榴蓮,之后卻發現我國不允許從越南進口這兩種水果,于是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庭審中,超市稱涉案水果均從泰國進口,系銷售時貼錯了產地標注。近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結了此案,判決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超市十倍賠償5700余元。
今年1月,張先生在某超市購買百香果兩袋和榴蓮四個,共計支付貨款573.63元。其中,百香果的外包裝標注產地為越南,超市在榴蓮上方中空懸掛的標簽中標注“干堯榴蓮促銷19.8元”。
張先生認為,根據我國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檢驗檢疫監管司發布的《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規定,越南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有芒果、龍眼、香蕉、荔枝、西瓜、紅毛丹、菠蘿蜜和火龍果,不包括百香果(西番蓮)和榴蓮。超市銷售我國不允許進口的水果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為此起訴要求超市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
被告超市辯稱,其銷售的百香果實際從泰國進口,包裝時誤將產地標注為越南,屬于標簽瑕疵。榴蓮亦為從泰國進口的金枕榴蓮,該店在銷售時誤將產品標注為干堯榴蓮,亦屬于標簽瑕疵,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實質損害。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先生購買的百香果外包裝注明產地為越南,被告超市稱其銷售的百香果系從泰國進口,在包裝時誤將產地標注為越南,某超市在明知我國不允許從越南進口百香果卻未對訴爭百香果的產地和外包裝進行審查,足以對張先生造成誤導。
超市稱其銷售的榴蓮實際為從泰國進口的金枕榴蓮,只是在銷售時標注為干堯榴蓮,屬于標簽瑕疵,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某超市在銷售時標注的干堯榴蓮足以讓張先生認為其購買的為干堯榴蓮并非金枕榴蓮,無法證明其銷售的“干堯榴蓮”的來源和其對銷售的產品盡到了必要的查驗義務。超市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某超市賠償張先生57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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