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網
2018-08-09 11:05:08
【原標題】鎮江破獲特大盜采江砂案:每小時賺萬元,26人涉犯罪被起訴
長江禁止采砂后,江蘇鎮江的江砂一躍成為“軟黃金”,在暴利驅使下,齊偉等人在四個月時間里盜采江砂60多萬噸,被警方查獲。近日,這個由26人組成、集“采、運、銷”一體的特大盜采江砂團伙,因涉嫌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方提起公訴。
鑒于上述犯罪行為對長江的水利安全、沿岸生態環境均造成破壞,鎮江金山地區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向14名直接責任人索賠412余萬元。
8月8日,鎮江市金山地區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這起非法采礦案案情。記者在現場獲悉,該案系江蘇省首例長江非法盜采砂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盜采江砂團伙每小時賺萬元
江蘇鎮江市地處長江下游,濱江岸線長達270公里,因江水平緩,致使長江鎮江段沉積大量優質江砂,禁采江砂后,市場價飆升。至此,江砂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肥肉”,他們不惜鋌而走險,晝伏夜出盜采江砂。
時間倒回到2017年5月,安徽人齊偉糾集多人,開始在長江鎮江段一水域非法盜采江砂。
同時,齊偉伙同他人還找來三名吸砂船主,在長江上用大馬力吸砂泵吸砂。還組織九名運輸船主,將運砂船與吸砂船并排捆綁,把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過管道輸入船艙,再載往江中浮吊船分駁銷售。
江砂出水,先后賣給了14人,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砂,涉案金額分別從6萬元至129萬元不等。
據鎮江市檢察院專職委員、金山地區檢察院檢察長周緒平介紹,經查明,齊偉累計盜采江砂60.24萬噸,經鎮江市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該長江黑細砂價值為每噸人民幣6.75元(江砂的出水價)。據此,盜采江砂的“頭目”齊偉盜采江砂價值共計406萬余元。
“盜采江砂成本低,收益卻很驚人。一條船能裝5000噸砂子,三四小時就裝滿了,一個晚上能裝滿2船,算下來,每船賺三四萬元不成問題。也就是說,他們一個小時的毛利潤就接近1萬元。”金山地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透露。
14人直接盜采江砂被索賠412萬
2017年9月,長江航運公安局鎮江分局和鎮江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聯合巡查發現上述行為,并將涉事人員抓捕歸案,后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6月5日,齊偉等26人因涉嫌非法采礦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起訴至法院。
據周緒平稱,在辦理此案期間,檢察機關認為,齊偉等人非法盜采江砂的行為,不僅破壞了江砂資源,同時也對長江鎮江段的水利安全、水質、河流及沿岸生態環境、水中漁業資源產生嚴重損害,有必要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不過,周緒平透露,對非法采砂犯罪行為提起破壞生態環境類型的公益訴訟,此前在江蘇省內并無先例。非法采砂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如何進行科學的鑒定,此前一直是一個難以破解的問題。
最終,經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鑒定,齊偉等人非法采礦活動造成采砂區河道結構改變,水源涵養量減少17萬立方米,河床原始結構受損36多萬立方米,對河床和岸帶穩定造成嚴重威脅,造成的環境損失接近400萬元。
7月27日,齊偉等14人因直接參與盜采江砂,被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被要求賠償生態環境損失及修復費用412.84萬元。(記者 邱海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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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21名干部充當盜采江砂保護傘:收錢后給人通風報信
來源:澎湃新聞網
時間:2018-08-08 21:43
8月8日,記者從鎮江市檢察機關獲悉,針對長江鎮江段非法采砂猖獗、屢禁不止等問題,鎮江市檢察院自2017年以來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查處非法采砂背后的“保護傘”,涉及公安、水利系統干部21人。
這些“保護傘”包括原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長張伯林、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大港水上派出所所長楊波等公安干警5人,原鎮江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韓振生、原揚中市水利農機局副局長馬小平等水利執法人員6人。
據鎮江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從鎮江長江段禁止采砂后,作為重要建材的江砂驟然成為水中的“軟黃金”,不法分子為了牟取暴利,不惜鋌而走險。而這些人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其背后有“保護傘”撐腰,他們向執法者送錢,獲取查處非法采砂行動的“內部消息”。
鎮江當地農民齊某長期從事盜采江砂活動,2012年4月起,他通過賄賂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胡彥彬、鎮江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禁采中心主任馬金瑋等人,獲取“關照”,用吸砂船在長江鎮江段大肆非法采砂。2017年4月,齊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經查,齊某非法采砂147萬余噸,涉案金額高達700余萬元。齊某到案后供述了其行賄的情況,其背后的黑色產業鏈也浮出了水面。
后來,鎮江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順藤摸瓜深挖非法采砂背后的保護傘,立案查處原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長張伯林、原鎮江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韓振生、原揚中市水利農機局副局長馬小平等國家工作人員。
據鎮江市檢察院相關人士透露,上述案件已移送審查起訴或提起公訴,部分案件已經宣判。其中,原鎮江市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孫城、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大港水上派出所所長楊波等人分別被判刑三年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記者 邱海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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