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僑網
2018-10-09 15:20:10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香港《明報》網站報道,香港一名從未學習駕駛的搭棚工人涉嫌于去年10月,在油麻地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一帶駕駛一輛牌照已過期的私家車橫沖直撞,數名路人分別被撞倒,一輛小巴及一輛巴士也被殃及,最終他在私家車車頭嚴重損毀下停車,后被拘捕。被告人被控危險駕駛等共7項控罪,他10月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5項罪名,被判監24個月,停牌3年不得申領任何駕駛執照,及罰款6000元港幣。
據報道,被告人姚某39歲,以往有54項刑事紀錄,未婚但育有一名僅3歲的女兒,他之前涉及另一起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本案案發時正值該案保釋期間。
案情稱,被告人于2017年10月20日沿彌敦道及窩打老道駕駛一輛私家車。當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首先在彌敦道近文明里交界闖紅燈,撞倒3名路人,導致他們身體受傷,其中1人右腳跖骨骨折。被告人當時沒有停車且繼續沿彌敦道北行行駛,在窩打老道西行交界處無視“不準左轉”標志,毅然轉入道路與一輛小巴相撞,并撞向行人路上的消防栓,一名幼童也幾乎被撞倒。
涉案私家車撞向行人路消防栓后,車頭散熱器及車牌部分脫落,但被告人仍不停車,隨即倒車返回行車路繼續行駛,后來在窩打老道西行與一輛巴士相撞,并在巴士車身上留下約一米的刮痕。隨后被告人仍繼續行駛,直至把私家車駛到近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后停車,并棄車逃走,更衣后躲進一時鐘酒店內。事后被告人被警方拘捕,警誡下承認自己因貪玩而犯案。
此外,被告人也承認自己從未學習駕駛因此沒有駕駛執照,涉案私家車的牌照也早在2016年到期,雖然私家車本身有一份有效的車保保險單,但被告人沒有駕駛執照,所以并不受保。
辯方求情稱,被告人因為當時女兒在家跌倒,念女心切才魯莽犯案,但法官則指出,該說法沒有醫療報告證明,并不可信,又斥責就算事實如此,也不能是危險駕駛的合理理由。辯方又稱,被告人的行為無可否認是極為差劣,但念在被告人直接認罪,節省資源時間,因此懇求法官減刑。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性質極為嚴重,被告人在犯案后多次不顧而去,行為不負責任。法官還指出,被告人在第三者保險不受保的情況下犯案,可能會令受影響人士得不到應有賠償,因此最終判監禁24個月,停牌3年不得申領任何駕駛執照,并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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