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9-01-08 15:52:01
新華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 曹瀅)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近日向媒體通報了2018年空氣質量狀況。2018年1–12月,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79.3%,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濃度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O3濃度為1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SO2濃度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NO2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CO濃度為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
從“十三五”環(huán)境空氣質量兩項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來看,PM2.5未達標的262個城市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338城市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79.3%,同比提高1.3個百分點,均達到序時進度和年度目標要求。
2018年1–12月,169個重點城市中臨汾、石家莊、邢臺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黃山、舟山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程度看,2018年1–12月,169個城市中,哈爾濱、長春、衡水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同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好;西寧、常州、信陽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同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差。
北京市全年平均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62.2%,同比上升0.3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26”城市平均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50.5%,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長三角地區(qū)41個城市平均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74.1%,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個城市平均優(yōu)良天數(shù)比例為54.3%,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
2018年1-12月169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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