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昌晚報
2019-01-09 17:53:01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月9日電 9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趙明利詐騙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趙明利無罪,原二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依法予以返還。
這被視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敲響東北地區“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第一槌。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法改判趙明利無罪,有利于營造企業家干事創業的法治環境。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24年前,1994年8月,時為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春光鉚焊加工廠廠長的趙明利,因涉嫌詐騙被鞍山市公安局收容審查,后執行逮捕。
1998年9月14日,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趙明利犯詐騙罪。同年12月24日,千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趙明利犯詐騙罪證據不足,宣告無罪。
宣判后,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趙明利利用東北風冷軋板公司管理不善之機,采取提貨不付款的手段,于1992年4月29日、5月4日、5月7日、5月8日從東北風冷軋板公司騙走冷軋板46.77噸(價值人民幣134 189.50元)。據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趙明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趙明利因病死亡后,妻子馬英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鑒于趙明利已經死亡,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依照第二審程序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
申訴人馬英杰及其代理人認為,趙明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最高檢認為,原二審判決認定趙明利犯詐騙罪確有錯誤,應當依法改判趙明利無罪。
對此,最高法在充分閱卷掌握現有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反復論證,最終認定:原審被告人趙明利擔任廠長并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制企業鞍山市立山區春光鉚焊加工廠,在與全民所有制企業東北風冷軋板公司長期持續的冷軋板購銷交易過程中,雖然4次提貨未結算,即未將發貨通知單的結算聯交回東北風冷軋板公司財會部履行結算手續,但在4次提貨前,趙明利已向東北風冷軋板公司財會部預交了支票,履行了正常的提貨手續。
最高法稱,根據交易流程,東北風冷軋板公司提貨所用發貨通知單有三聯,其中一聯留存于銷售部、一聯留存于成品庫、一聯(結算聯)交回財會部。趙明利雖然未將發貨通知單結算聯交回財會部履行結算手續,但另兩聯仍在銷售部和成品庫存留,東北風冷軋板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對賬發現以上未結算情況。
而事實上,東北風冷軋板公司亦正是通過存留的發貨通知單發現趙明利4次未結算的相關情況。因此,趙明利4次未結算的行為,不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東北風冷軋板公司相關人員未陷入錯誤認識,亦沒有基于錯誤認識向趙明利交付冷軋板。
對此,最高法認為,原判將趙明利的行為表述為“采取提貨不付款的手段”“從東北風冷軋板公司騙走冷軋板46.77噸”,屬于事實判斷錯誤,不符合案件的客觀真相。在雙方長期的交易中,趙明利具有正常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能力,對所購買冷軋板的大部分貨款已結算并積極履行了支付義務。
最高法稱,交易中,提貨與付款不是一次一付、一一對應的關系。趙明利在指控的4次提貨行為發生期間及發生后,仍持續進行轉賬支付貨款,并具有正常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能力,從未否認提貨事實的發生,亦未實施逃匿行為。雖然在是否已經付清貨款問題上,趙明利與東北風冷軋板公司發生了爭議,但這是雙方對全部交易未經最終對賬結算的原因,不能認定趙明利存在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貨款的行為。
因此,最高法指出,趙明利是按照雙方認可的交易慣例和方式進行正常的交易,不能認定其對指控的4次提貨未結算的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合以上,最高法認定,趙明利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亦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詐騙罪。原判未按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去認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未能嚴格把握經濟糾紛和刑事詐騙犯罪的界限,認定趙明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案中趙明利被改判無罪的關鍵點在于,厘清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原二審判決正是未嚴格按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混淆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故而認定趙明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該負責人還表示,本案改判不僅還被告人個人以清白,更對于增強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感和干事創業信心具有重要的引導意義。依法改判趙明利無罪,有利于營造企業家干事創業的法治環境。
同時,該負責人稱,本案改判,充分發揮了司法在優化東北地區營商環境中的積極作用,有助于推進東北地區創新驅動戰略順利實施。此外,也有利于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體現了巡回法庭勇做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排頭兵”,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宣判后,合議庭向馬英杰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釋明。
據介紹,本案后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也將依法啟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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