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2019-01-24 08:17:01
寧夏賀蘭一公證處主任違規發放20余萬元補貼——
自收自支不等于放任自流
作者:楊海明
“我們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縣財政不管。我覺得這幾年效益好,就把能想到的福利都給發了。我工作多年,卻在這件事上自作聰明、犯了糊涂,對自己是一個很大的教訓……”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公證處主任韋愛民在接受調查時悔恨不已地說道。
花樣百出的“辛苦費”,看似愛護關心員工,實則踩了紀律底線,與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形勢格格不入。2018年11月,賀蘭縣紀委監委查處了該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一張“亂花漸欲迷人眼”的工資表
韋愛民,賀蘭縣公證處主任,1978年12月參軍入伍,1982年1月部隊轉業后到賀蘭縣司法局工作,1987年7月起在賀蘭縣公證處工作,于1993年6月任公證處主任。
2018年4月,銀川市委巡察組進駐賀蘭縣司法局,發現司法局下屬單位賀蘭縣公證處兩名在編人員工資與同檔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相比明顯超高,存在擅自設立工資項目、各項保險扣繳與實際不符等問題。
案件線索隨即被移送到賀蘭縣紀委監委,調查人員調取賀蘭縣公證處財務憑證發現,公證處主任韋愛民單月應發工資高達1萬多元,竟然比同職級事業單位人員多出近50%。
憑證顯示,在韋愛民的工資表構成中,除了職務工資、級別薪金、基礎性績效、艱邊津貼、獎勵性績效五項外,還赫然列著10多個名目的各類補貼、獎金工資項目,僅2016年6月應發工資就達到11512元。
調查人員向賀蘭縣人社局調取韋愛民事業單位人員檔案工資表,并咨詢負責審核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明確告知,雖說公證處屬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但是發放工資項目必須有相關政策依據。這么多名目的補貼、獎金肯定不符合規定。
隨后,調查組又到賀蘭縣社保局、醫保中心調取韋愛民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明細,發現韋愛民每月正常扣繳各項保險,但和工資表中的扣繳保險金額對不上。
隨著調查的深入,調查人員驚訝地發現,這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止一把手的工資有問題,整個公證處所有工作人員皆然。
“單位效益好,給大家多發點也無妨”
“我們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沒有人明確說不能發,加之這幾年單位效益好……”剛開始接受組織談話時,韋愛民反復強調公證處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為其違紀行為多方辯解。
“八項規定出臺以來,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這些規定、文件你都知道嗎?”
在調查人員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教育下,韋愛民終于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有了清醒認識。
早在2000年,賀蘭縣公證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改革精神,正式改制為自收自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與賀蘭縣財政脫鉤,經費全部自理。收取的公證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票款分離,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再由財政下撥給單位。
2009年工資改革后,公證處取消或合并了部分工資項目。然而,韋愛民一方面認為單位效益好,另一方面也想著給職工謀點福利,籠絡人心,便沒有將這些項目取消。
看到公證處收入慢慢增加,韋愛民想過很多辦法,最后在福利待遇上打起了算盤。他鉆空子搞變通,巧立“風沙誤餐費”“物價補貼”“生活補貼”“月度獎金”“季度獎金”“崗位津貼”“下鄉辦證補助”“車輛補貼”“通訊費”等名目,為自己及公證處其他工作人員發放津補貼。
據統計,從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韋愛民擅自決定向公證處工作人員發放各類補貼、獎金等共計21.52萬元,并將應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單位承擔代繳,共計9萬元。
一把手放任自支,員工心照不宣“共生共榮”
從韋愛民1993年任賀蘭縣公證處主任至今,20多年的一把手經歷,養成了他說一不二的“一霸手”作風。
“單位的大事小事由他一個人說了算,公證處事務很少上會研究,即使集體研究也是順著他的意思。更何況,為職工‘謀福利’這樣的美事,大家都心照不宣,樂于裝傻,誰愿意捅破這層紙呢!”公證處的部分員工在調查中表示。
“在查處過程中,我們發現公證處職工一邊倒地為韋愛民喊冤,認為自收自支單位就該自己說了算,絲毫沒有意識到韋愛民的行為是錯誤的。可見,這種違規濫發津補貼拉攏人心‘送溫暖’的行為,不僅違規違紀,更會助長不良風氣,影響單位內的政治生態。”賀蘭縣紀委監委負責辦案的同志說。
在組織審查期間,韋愛民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積極配合組織審查,如實向組織交代其違紀問題,主動退繳違紀所得,作出深刻的檢討,認錯悔錯態度較好。2018年11月,韋愛民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或變相發放各類獎金、補貼、福利,被賀蘭縣紀委監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查辦該案的過程中,辦案人員還發現,賀蘭縣公證處存在財務管理混亂、員工醫療與養老保險不按規定基數繳納隨意拔高、財務人員多次違反相關會計法規、財務發票未附清單且賬目存在涂改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辦案人員對兩名財務人員同步立案審查,對主管部門賀蘭縣司法局負責人實施了約談,并督促賀蘭縣司法局從建章立制入手,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規范。
“韋愛民打著為員工謀福利的旗號違規發放補貼,實質上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漠視,是典型的不收斂不知止。我們將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懲戒追究,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賀蘭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劉勇堅決地說。
◎新《條例》紅線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楊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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