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
2019-02-27 11:03:02
原標題:公積金與商貸,買房“待遇”不一樣?
↑海口市萬綠園附近房地產項目一角
近年來,多個不同樓盤不同開發商,均以項目未封頂或者其他理由拒絕不少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不少購房者表示,連續繳納多年公積金,本想買房時能省點錢,結果發現被各種“門檻”擋在外面。
海南部分購房者近期反映,海口市部分樓盤在封頂前取得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為了快速回籠資金,要求購房者限期交齊首付、辦理商業貸款,但海南省公積金管理局表示,樓盤未封頂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開發商要求購房者“二選一”:要么選擇全款,要么選擇商業貸款。但實際上,未封頂樓盤不能進行商業貸款,開發商與銀行均有違規發放商業貸款、排斥公積金貸款之嫌。
半月談記者獲悉,海口市部分樓盤春節前開盤預售,每平方米17000元左右的價格吸引了眾多購房者。朱先生雖然搶到一套三室住房,可簽認購協議時才得知,開發商要求購房者3天內交齊首付、辦理商業貸款。由于該樓盤尚未封頂,根據相關政策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如果做商貸的話,一套200萬的住宅每月要多付1000元的利息。按照貸款期限30年計算,總計可能多出30多萬元的利息成本,這對于連首付都是輾轉借來的朱先生來說,無異于一筆沉重的負擔。
在此之前,海南已經取消了“商轉公”業務,辦理完商業貸款便不可能再轉回公積金貸款。這意味著,朱先生一方面要“背負”更多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公積金賬戶里面的余額要繼續“沉睡”。
朱先生隨后撥打了海南省政府12345公積金熱線專席,回復稱“未封頂的樓盤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是政策規定,建議你與開發商協商,等封頂時再辦理公積金貸款”。朱先生有點哭笑不得,開發商限期要求繳納全款或者交首付辦理商貸,否則將不會與其簽訂購房合同。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跟朱先生同樣遭遇的并非個案。
海南省公積金管理局局長吳和平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相關管理條例也是據此制定。
海口市住建局局長王旭明表示,海口市批準預售工作均是按照海南省政府和海南省住建廳規定辦理,不存在違規發放問題,并表示朱先生購買的樓盤是2016年之前報建,確實取得了預售許可證。2017年9月,海南省政府出臺政策明確“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新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中,除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我省原預售許可條件批準預售外,其余建筑應在主體工程封頂后方可批準預售。鼓勵現有在建項目、存量用地開發項目提高預售條件,并優先支持現房銷售”。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房地產市場具有明顯的滯后效應,海南市場上仍然有大量在此規定出臺之前報建的項目,這些項目可以在封頂前申請預售證,并可以項目未封頂為由拒絕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門和公積金管理部門表示各自均按照政策規定辦事,但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盡管購房者有資格買房,卻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
海南此前就有不少樓盤拒絕公積金貸款,海南省相關部門曾對此進行過調查。2017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下發《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明確規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并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受托銀行要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辦理相關委托貸款手續。
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等專家指出,按照政策規定,只要住宅項目未封頂,公積金和商業貸款都不能進行辦理。開發商和銀行在此問題上只是選擇性地拒絕公積金貸款,而違規給商業貸款放行,這表明開發商和銀行排斥公積金貸款的態度較為明顯。(記者 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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