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在線
2019-05-06 14:49:05
浙江在線-杭州頻道5月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周洲 通訊員 房軒中 編輯 王佳)近日,杭州市政府公布了《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征收項目簽約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杭州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征收項目征收補償協議生效的具體簽約比例進行了明確,并于5月6日起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了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附有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
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該簽約比例為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具體比例。
該《通知》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余杭區、蕭山區、富陽區、臨安區及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執行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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