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2019-05-13 15:52:05
近期,虹口區水電路上R+健身游泳會所的多位會員遇到一個共同問題:原私教已離職,新服務不如意,退卡難如愿——有會員去年3月辦的4000元兩年期會籍卡,被告知只能退3元!記者今天上午了解到,虹口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于一月前受理該案,將在法律規定的60天期限內處理,包括合同是否涉及“霸王條款”等。
會員張先生:“七除八扣”后只能退3元
去年3月,我在這個R+健身游泳會所辦了一張4000元的兩年期會籍卡。辦完會籍卡后又辦了私教卡。去年6月,我在原私教課程還剩十多節的情況下,又花12600元續了36節私教課。沒想到,今年4月私教離職了。我的私教課還剩18節沒上。
我是沖著這位教練辦的私教卡,私教離職后就想退會籍退私教卡課。一開始,會所方面說私教沒離職,不能退;然后又說經理不在;接著又稱經理不讓退;最后干脆說合同有約定:因個人原因不能退。
我發現合同上沒有這樣的約定,接下來,跑了一次又一次,投訴了一次又一次,才終于等到了可以退的答復。
但他們說,會籍費中40%是銷售提成,要扣除。剩余款項中,要按原價計算扣除已消費項目。算下來最后只能退3元。
而私教課費用同樣“七除八扣”后只能退1000元。
我感覺不能接受。
會員金女士:不退費遭私教“洗腦”
我的遭遇比他們更奇葩。
我即將結婚,到這里健身是為了塑形。鄭先生離職后,會所先給我換了一個康復型教練,我不滿意,又給我換了另一個。她一開始說先試半小時,我覺得合適后再開始計算私教費。試了半小時我覺得還可以,就繼續上。結果,繼續上的半小時就算成了一小時。接下來一次,那個私教再教我時就要我買“拉伸課”私教。從晚上9點半給我“洗腦”一直“洗”到10點半。我不敢再去了。
我想退剩下的私教費,鄭先生離職時告訴我還剩13節課,可那個教練說系統里只有9節。怎么會差這么多?
會員倪女士:退費險變欠費
我的私教卡5600元,扣25%手續費就是1400元;按原價(450元/節)計算我已經上的8節課,要扣3600元,這樣一來,只能退600元了。要是多上兩節課,就要倒欠人家錢了。
《私教協議》
據了解,該健身會所里,鄭先生教過的會員,有28個想退剩余私教課,有的還想退會籍。但未能如愿。
記者看到幾個會員提供的《私教協議》格式文本上,專門有“教練”一欄,該欄后都有教練鄭先生簽名。但對學員實現私教服務權益的教練,《私教協議》下的《私教章程》格式條款又要學員接受教練離職情況,并賦予會所更換教練的權利:“如原定私人教練無法提供指導,R+健身游泳會所有權另行安排合格教練代替”。同時限制會員:私教課程“不得轉讓他人和退換抵用其他消費”。
這些條款夾在其他條款之間,都沒有以特別字號、字體或顏色的形式呈現出來。多位會員說,原來雖簽了字,但都未看出來。
會所解釋
記者5月10日現場采訪后,第二天接到了R+健身游泳會所店長級負責人劉先生回電。
劉先生說,教練離職后,有的客戶已經退了卡(扣掉正常手續費)。之所以要扣手續費,是因為售卡后,教練或會籍銷售員要拿提成——主管、經理、店長都要拿。而且根據所售價格和銷售指標不同,所拿提成比例不一樣——有的為卡面金額的20%,最高的為卡面金額的30%,所以,退費手續費也不一樣。
劉先生辯稱,如果不這樣,可能會出現教練或會籍銷售員讓親人朋友先買卡后退卡的情況,出現教練或會籍銷售員拿到提成,客戶“全身而退”,會所虧本當“冤大頭”的情況。
劉先生否認會所有“最低30節起售私教課”情況,稱“如果顧客需要,一節課也賣”。
律師說法
昨天下午,張先生等告訴記者,會所仍沒給他們說法。他們將會所的計算稱為“云計算”——讓會員云里霧里的計算。他們最早于4月3日投訴后,于4月9日接到虹口區市場監督局的回復:“經審查后決定受理”。這一回復得到了虹口市場監督部門的確認。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星海律師認為,會員產生退私教課的想法,是因為他們的私教教練離職。在買私教課時,會所與會員都已明確指定私教教練為鄭教練。如果因為鄭教練離職,會所要給會員換教練,屬于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變更,應該取得會員的同意。
如果會員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此時因為會員指定會所提供私教課服務的教練離職,會員上私教課的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會所應該無責解除合同,全額退還會員剩余的私教課學費。
至于“退費不成遭打壓”的情況,如果會所不能按約定提供服務,屬于違約,會員可以要求會所承擔違約責任,情況嚴重的,還可以向會所主張懲罰性賠償。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R+健身游泳會所的經營方為上海梵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由于存在“其它衛生計生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違法行為,這家企業于2018年9月5日被虹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罰款2500元。同時,這家企業并未出現在上海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名錄中。而根據規定,銷售預付費卡應向單用途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報送有關信息,否則,由單用途卡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羅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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