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9-06-14 17:26:06
北京陳海濤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判決生效 14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訴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熊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4日發布,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海濤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等17項罪名二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亦未提出抗訴,該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二中院于5月28日對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五間房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海濤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宣判后,針對各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實、量刑等問題,合議庭逐一進行判后釋法答疑。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北京市二中院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快啟動執行程序,將各被告人交付執行的同時,將涉案財產的處置依法移送執行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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