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9-07-04 15:22:07
上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文公告,從2019年起,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的適用稅率則為20%,但屬于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和房屋繼承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同樣的一套房,既然都免征個人所得稅,究竟是辦理贈與還是繼承更劃算呢?”有心想將名下一套80平方米兩居室過戶給孫子的李先生,不知道究竟采取哪種方法更合適。也有房屋經紀人直接向李先生提議,不如直接辦理二手房交易,因為買賣不用辦理公證,而房屋贈與還需要辦理公證,公證費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李先生的房子若按照500萬元的評估價格計算,房產贈與公證的費用就在總房款的0.5%。
房產贈與必須具備購房資質
實際上,經紀人所說的一筆不小的公證費用,這句話在李先生和其孫子身上并不是必然條件。
記者了解到,從去年起,在北京市辦理房屋贈與時,若房屋贈與屬于贈與方和受贈方共同申請辦理的事項,在雙方提交贈與合同且本人到場的情況下,登記部門有能力審查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因此無需要求辦理公證。只有當贈與方李先生不能到場,委托他人辦理時,按要求必須對委托書進行公證。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根據北京現行限購政策的要求,受贈方即李先生的孫子必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在過戶登記完成后,獲贈房屋將計入其孫子擁有的房屋套數內。相比較而言,目前對于房屋繼承并沒有購房資質的要求。
假設,李先生的孫子目前仍是單身,若他已經擁有一套房屋,則無法再接受這套房屋的贈與;若他名下并無房產,則可以接受贈與,將這套80平方米的房子登記到自己名下,但在改變單身狀態前,根據現行限購政策無法再購買房產。
直系親屬房產繼承比贈與少稅費
李先生比較關心的第二個問題,就是稅費。記者以這套80平方米房屋的評估值為500萬元計算,且不考慮評估費用。
若辦理房屋贈與,因屬于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這套房屋涉及到的稅費有:3%的契稅即15萬元、0.05%的印花稅即25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總計152500元。
若辦理房屋繼承,因李先生的孫子屬于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可以免征3%的契稅,再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則這套房屋僅涉及到0.05%的印花稅,共計2500元。由此可見,在公證已經不是必備條件的情況下,李先生的孫子繼承其房產比直接贈與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要少得多。
那如果是按照雙方自行成交的方式呢?假設這套房屋屬于“滿五不唯一”,則自行成交涉及的稅費有:1%的契稅即5萬元,交易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即5萬元,免征增值稅,總計10萬元。當然,如果屬于“滿五唯一”的情況,還將同時免征個人所得稅,稅費負擔更小。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贈與房屋還是繼承房屋,再出售時都需要繳納房款價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
本報記者 趙瑩瑩
(原標題:房屋贈與可免除個稅政策實施 贈與、繼承和過戶 哪個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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