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11-09 12:15:11
11月9日,“自媒體敲詐第一案”成為社會熱點。
據報道,一名媒體員工,利用其媒體人身份,通過私自管理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樓市信息,伙同其他兩人,發布多家地產商的不實信息,以刪帖為由索要巨額資金。日前,三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五年六個月、四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并被處罰金。
說起自媒體,有“人人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通訊社”之說。所謂自媒體,主要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傳播者,是以現代化、電子化為手段,向不特定或特定群體個人傳遞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在我國,自媒體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和移動終端大力普及的產物。近年來,一大批自媒體悄然興起,億萬網民在上面獲得信息、交流信息,不僅改變了傳統信息傳播格局,也對人們的求知途徑、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著重要影響。
然而,新生事物有時也“泥沙俱下”,自媒體就是如此。比如本案中,何某靜、付某釗、曹某銘三人,就在多個微信公眾號聯合發布多條地產商的負面信息,以制造輿論壓力,來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搜索“自媒體”,多是“自媒體怎么賺錢”“怎么吸粉”“怎么寫出爆款文章”,這些儼然成了自媒體運營的重要考量。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也不是法外之地。那些利用自媒體進行敲詐勒索,進行人身攻擊等言行,踐踏了法律法規尊嚴,損害了民眾利益,必須堅決依法管控,讓法治成為自媒體發展的“底色”。
讓法治成為自媒體發展的“底色”,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行、執法必嚴。近年來,國家網信辦等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處理了一大批違規賬號,其中不乏“大號”,將自媒體管理納入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絕不允許自媒體成為個別人違法牟利的手段。
“自媒體敲詐第一案”再次敲響警鐘,自媒體不是任性妄為的“自由之地”。所有自媒體都要充分認識到,法律法規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底線”“高壓線”。要珍惜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必須以守法為基,合法合規運營,不能讓流量、算法和金錢蒙蔽了心智。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秀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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