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19-12-12 10:30:12
人民網濟南12月12日電(胡洪林)山東省《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下稱《意見》)日前出臺,這份由省應急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明確了該省將建立起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讓企業不敢違法、不愿違法,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企業安全生產違法成本低等問題。
《意見》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分別為事故發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制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調查制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停產整頓制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聯合懲戒制度。借鑒溫州、徐州等地經驗,山東在省級層面上首次明確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發生前追究刑事責任制度;明確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犯罪的刑罰適用有關問題,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要啟動刑事調查,構成犯罪的,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按“誰簽字、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審慎態度依法審查。
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進一步發生、無法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企業局部或全部暫時停產停業或停產停業整頓。
對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我省將開展聯合執法,實施聯合懲戒,確保讓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前期減少的安全投入。
對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教育培訓不到位、雙重預防體系不建立、應急救援開展不力等情況,《意見》分別給出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抓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完善雙重預防體系、強化應急管理等落實重點,提高主體責任落實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意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制定權責清單、實施清單,通過暗訪暗查、約談曝光、專家會診、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業。各地、各部門將逐企指導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培訓教育機制,到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執法機構依法處理。凡不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移交有權機關收回許可證;拒不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律按規定采取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底線思維,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系統推進,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山東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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