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12-13 16:49:12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認定和培育獎勵實施細則》,明確對認定的省級示范綜合體,綜合考慮綜合體規模、評審情況、創業帶動就業效果等因素,給予舉辦主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
據悉, 創業創新綜合體,是指產業、創新、人才、資源、政策等多要素高度集聚,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創業孵化、創業服務、投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創業創新研究等多功能有機聚合,為區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鏈條式、綜合性、專業化服務的新型“雙創”載體。省級示范綜合體采取先認定、后培育的方式打造,培育期3年。
認定之日起3年內,達到以下5項條件中的3項條件及以上的,視為達到培育標準:年實名制服務創業創新5萬人次以上;成功培育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或主板上市企業(含引進總部);綜合體獲得1個以上國家級創業創新榮譽稱號;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企業是指已辦理營業執照、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業數量占入駐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創業孵化、創業服務、投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創業創新研究等多功能聚合,形成具有較強吸引力的創業創新生態。
山東省支持綜合體高質量發展。支持引導省級示范綜合體對接區域重大發展戰略,尋標對標、高點定位,進一步優化創業創新環境,大幅降低創業創新成本,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打造在全國有影響力的“雙創”高地。支持爭創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對認定的省級示范綜合體,綜合考慮綜合體規模、評審情況、創業帶動就業效果等因素,給予舉辦主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列支,可用于為各類創業群體和機構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創業創新服務機構引進補助以及綜合體管理運行經費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3年后未達到培育標準的,經考核評價后按規定程序收回獎補資金。
培育期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初對省級示范綜合體上一年發展績效進行考核。重點考核發展規劃執行情況、服務績效、獎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未達到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取消其省級示范綜合體稱號,收回獎補資金。
(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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