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2 16:45:01
今天,閃電新聞記者從青島警方了解到,2019年12月31日22時許,蒲某津(男,33歲,現住萊西市)在青島第一海水浴場貝殼廣場沙灘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八大關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抓獲。目前,依法給予蒲某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原來,當晚蒲某津開車路過市南區匯泉王朝大酒店對面的沙灘時,想到自己車上有一個在萊西公司搞活動時剩余的未燃放煙花,腦海中便浮現出一幅煙花從沙灘升起、綻放在夜空中、倒映在海面上的畫面。蒲某津隨即停車,將煙花搬到匯泉王朝大酒店對面的沙灘上點火燃放。升騰的煙花立即引起了附近巡邏民警的注意,他們迅速發現并查獲了燃放煙花的蒲某津。根據《禁放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蒲某津被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19日,青島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閃電新聞記者 鄭雅馨青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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