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4 17:52: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4日訊 根據交通運輸部統一工作部署,德州京臺、京滬、德上、青銀、濱德,五條高速公路的省際收費站于2020年1月1月0時取消,正式實施“一張網”運營,全面實現省界不停車快捷通行,省際收費站的撤消對于提高高速通行質量、優化運輸環境起到重大推動作用,記者也了解到,從ETC預約到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省際高速通行關于預約通行出臺了新的規定。
一、關于預約通行
1.未安裝ETC車載裝置的車輛,能否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基礎〔2019〕935號),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類通行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統實現。
考慮到運輸企業和貨車車主對預約通行方式還需要逐步適應,對運輸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設置了半年過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這些運輸車輛,未安裝ETC車載裝置的,經出口收費站查驗后符合條件的,也可免收車輛通行費。過渡期結束后,運輸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并預約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
2.哪些ETC車輛,需要采用預約通行的方式享受車輛通行費優惠,為什么需要采用預約通行方式?
安裝ETC車載裝置的鮮活農產品、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通行收費高速公路時,需要采用預約通行的方式享受車輛通行費優惠。取消省界收費站后,高速公路通過ETC門架系統實行分段計(收)費。由于門架系統只能識別ETC車輛的身份和車型,并不能識別ETC貨車所裝載的貨物品種。因此,針對特定貨物運輸的優惠政策,必須通過預約通行方式,使收費系統提前獲知貨物信息,才能按相應的優惠費率計(收)費,確保符合條件的車輛順利享受優惠政策。
二、關于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運輸車輛預約通行的問題
1.如何進行預約通行?
交通運輸部路網中心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預約服務平臺。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含插秧機)運輸車輛的駕駛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前4小時,可通過“中國ETC服務小程序”進行網絡預約,也可在收費站入口指定車道進行車道預約通行登記。對未提前預約的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含插秧機)運輸車輛,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會被按普通車輛統一扣費,在出口申請查驗并符合條件的,按期辦理退費。從便利公眾的角度出發,我們建議司機朋友盡可能安裝使用ETC并進行預約通行,以便充分享受優惠政策。
考慮到運輸企業和貨車車主對預約通行方式還需要逐步適應,特別設置了半年過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時前,運輸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未安裝ETC車載裝置的,經出口收費站查驗后符合條件的,也可免收車輛通行費。過渡期結束后,運輸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并預約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費優惠政策。
2.預約通行后,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是否還需要停車查驗?
鮮活農產品和跨區作業聯合收割機(含插秧機)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應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設立的指定查驗點,主動向收費站工作人員提出申請,待查驗過后,方可離開收費站查驗點。如查驗結果合格,按規定免收通行費。否則,將全額征收應交的車輛通行費。
3.未預約的車輛能否享受免費通行政策?
未進行網絡預約或車道通行登記的,由于在ETC門架系統已按正常車輛進行了計(收)費,經查驗合格的,可按特情業務辦理退費。車輛駕駛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憑查驗碼,通過“中國ETC服務小程序”申請退費。由于完成退費需要一定周期,建議司機朋友盡可能提前預約,避免發生先交費、再退費的情況。
4.對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等失信車輛如何懲戒?
對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被確定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可拒絕其通行高速公路,并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19〕99號),記入高速公路信用黑名單,在一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并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外公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將逐步降低查驗頻次,不斷提高其通行效率。
5.運輸哪些鮮活農產品可享受免費通行政策?
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目錄內的鮮活農產品的車輛,經查驗符合條件的,可以免費通行。其中,全國統一目錄內的鮮活農產品品種,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2010〕715號)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交應急明電〔2018〕13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對轉地放蜂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20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的規定執行。
閃電新聞記者 鄭雅馨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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