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3-07 15:55:03
新華社南京3月7日電(記者朱國亮)南京出臺新規,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期間,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屬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接報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
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南京市專項整治期間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領導干部“現場必勘”暫行規定》。依據這一《規定》,在工礦商貿方面,發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有生命危險)事故,屬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同一行業一年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市領導、市應急管理局、行業監管部門和負有屬地監管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必須到現場。
在生產經營性交通運輸方面,發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有生命危險)事故的,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同一路段一年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區黨政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紀委監委分管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涉及校車、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等車輛或者發生在掛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教育、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建設、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也必須到現場。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說,主要領導干部第一時間到事故現場,不僅可以迅速、準確地掌握一線情況,還可統籌組織緊急搶救重傷人員,及時有效協調、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工作組于2019年11月進駐江蘇省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工作。本次督導工作為期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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