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0-05-27 18:06:05
文短意長。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一經面世,便以它僅有18頁的短小精悍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這份報告到底有多短?一個具體的數(shù)字恐怕少有人注意到——筆者將已在媒體上公開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審議版)導入文檔查看,字數(shù)統(tǒng)計一欄赫然寫著:10089!這還是包含了報告標題和每一個標點符號的字數(shù)。這個數(shù)據與歷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相比,竟是最短的之一。但與往年不同的是,這份報告還是跨年度的報告,不僅報告了一年多的工作,還包含著今年特殊的檢察履職戰(zhàn)疫情況。如果算上這些因素,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的“相對長度”堪為最短。
最短的報告承載量如何?正如一家敏銳的媒體評論的那樣:這份跨年度的短報告,給了人們跨年度的驚喜——內核豐滿,意蘊深遠。
在筆者看來,尤其影響深遠的是兩個“首次”——首提20年刑事犯罪辦案數(shù)據,引發(fā)司法政策思考;首提“案-件比”,為案件質量提供新標尺。兩個首次傳遞一個期待:從“本”上發(fā)揮更長的治效。
報告專門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占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長56.6倍。
這樣大尺度的辦案數(shù)據,在建國70周年、改革開放40周年的大背景下,相當于一部近些年“法治截面史”。記錄并公布這樣的“法治截面史”,有何深意?筆者以為,至少有三重意義:一是體現(xiàn)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家法治進步的突出成效。二是為國家治理、頂層設計提供重要參數(shù)依據。三是體現(xiàn)出檢察機關自我加壓,以司法理念的跟進,更加精準、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
對于多數(shù)人而言,今年的檢察工作報告中,“案-件比”是個新詞。或許不少人都以為,“案-件比”是個專業(yè)司法詞匯,與大眾百姓關系不大。其實不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報告這項新工作時,贏得的掌聲表明,代表們完全認同、給予肯定,更是鞭策。
作為衡量案件質量的新標尺,“案-件比”是一個綜合性指標,抓“案-件比”能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案-件比”的管理指標設計,就是要形成一個導向:進入司法檢察機關的案件,不是只要有法定理由,就可以任由程序“空轉”,必須看有沒有解決問題,在自己的辦案環(huán)節(jié)、程序中有沒有實現(xiàn)案結事了。從這一設計初衷來看,不難看出創(chuàng)設“案-件比”的意義:減少老百姓的訟累,促進案結能夠“事了”;倒逼檢察官提升辦案能力,提高辦案效率;擠壓程序空轉的空間,節(jié)省司法資源。
殊途同歸。從表面上看,公布20年間刑事犯罪辦案數(shù)據和創(chuàng)設“案-件比”都是檢察機關在“給自己加壓、找事”,而其實質又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在尋求司法規(guī)律、倒逼自己提升。
風物長宜放眼量。最短的報告盛載20年間刑事犯罪辦案數(shù)據和“案-件比”這兩個頗具創(chuàng)新更具后發(fā)力的內容。事實上,這兩個“硬核”爆點,其深意絕不是當下就能一言以蔽之的,其后發(fā)意義——以此為開端的后續(xù)深化跟進效果更令人期待。
時間是最忠實的記錄者。我們期待著,這份更短報告的“更長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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