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6-03 16:45:06
新華社深圳6月3日電(記者李曉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日就《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分為13章157條,包括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債務人財產、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法律責任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凡是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都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個人破產的限制消費措施,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余債務的裁定之日止,債務人不得進行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商務艙、頭等艙、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在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此外,債務人還不得購買不動產和機動車輛、外出旅游、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征求意見稿還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來避免惡意逃債。
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為37.5%。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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