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0-07-08 17:25:07
大媽今天忙,由唐生幫她接孩子
來到幼兒園,看到幾個孩子在玩
追逐中,一個孩子摔倒了
老師和唐生急忙過去查看是否受傷
拉起褲腳,看到腿上有一些奇怪的舊傷痕
唐生心想,這傷疤不簡單
真相只有一個
根據強制報告制度規定
老師必須先向公安機關報案
什么是強制報告制度,誰來報告
快搬起小板凳
聽檢察官芳芳詳解
01
什么是強制報告制度?
近日,最高檢、國監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健委、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下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須強制向公安機關報告。
02
誰來報告?
《意見》規定居(村)民委員會,學校、教育機構及校車服務者,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兒童福利院等救助機構,社工機構,旅館等,凡是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的機構都是強制報告部門。上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公職人員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
03
什么情況要報告?
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報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傷殘、死亡、遭受家庭暴力、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被遺棄;疑似被拐賣或被收買的,被組織乞討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疑似的或者面臨危險的都要報告!
檢察官溫馨提醒
1
不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
及時報告取得明顯效果的,予以表彰、獎勵。
3
對報告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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