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網
2020-07-24 09:48:07
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即,接續而來的鄉村振興怎么實施,標準為何,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此進行了解答。
為啥立法?
給鄉村振興以法治保障
法治是鄉村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也需要法律保障。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的有關工作,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如今,鄉村振興促進法呼之欲出,對鄉村振興有著重要意義。
鄉村振興的路怎么走,各地因地制宜,各有其探索,但也出現一些走偏的現象,如企業下鄉“兼并”村莊,有些項目農民參與感、獲得感低。
此次草案給鄉村振興畫出了基本標準和底線:“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要依據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條款進行。“違反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法也進一步完善了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2017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鄉村振興“三步走”第一階段目標,明確到2020年“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當前,鄉村振興促進法進入實質性階段,不僅是完成“三步走”的任務,更是將相關要求法制化,提升了鄉村振興制度框架的效力。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如何保障農民和農村的利益,如何保障其他參與者的利益等一系列現實問題亟待解決,而鄉村振興促進法就是解題的鑰匙。如草案規定,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鄉村產業用地等。
鄉村振興立法,更規定了責任和義務。通過立法,鄉村振興不僅僅是口號,而是上升到了法律規定的工作職責。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鄉村振興促進工作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要定些啥?
為鄉村振興畫定標準路線圖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鄉村振興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草案中的條款對這五大要求進行了詳盡的闡述。
對于產業發展,草案明確,“國家鼓勵和扶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手工業、綠色建材、鄉村旅游、康養和鄉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的發展。草案特別說明,鄉村振興的產業發展要嚴格遵守相關規范,“發展鄉村產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發展國家禁止發展的產業”。
對于生態宜居的要求,草案除了提出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的農村人居環境等內容外,還特別強調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促進農村住房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此外,草案中也對農藥污染、工業污染等作出規定。
鄉風文明建設不僅要樹立文明新風,還要堅持文化傳承。草案規定,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支持農業農村農民題材文藝創作”。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強調,“整體性保護農村文化生態,挖掘優秀農耕文化的深厚內涵,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
對于鄉村治理,草案堅持加強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發揮黨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領導作用,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應當接受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全面領導”。在鄉村治理體系中,草案明確了鄉鎮的定位,即“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
鄉村振興的目的是要讓農民共同富裕。這一思想貫穿了整個草案:產業發展要“確保農民受益”,促進農民就業,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農業經營主體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全面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等等。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人才怎么來、錢從哪里來的問題。草案分別專設一章,就人才支撐和扶持措施進行闡述,在人才培養、城鄉人才流動等制度上明確支撐鄉村振興的人才來源,從政策扶持上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刊于《半月談》2020年第13期 譚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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