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4日訊 11月24日上午,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春井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等3個罪名,犯罪事實46起,是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青島市城陽區判決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城陽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該案,審理期間先后通過網絡遠程完成了提審被告人、召開庭前會議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陽法院由院長嵇煥飛擔任審判長,與二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利用網絡遠程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以來,被告人楊春井糾集被告人劉海生等6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介紹賣淫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楊春井為首要分子,以劉海生等6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楊春井安排劉海生等人在城陽區及周邊區域的酒店、公寓發放招嫖卡片,接聽嫖客電話后,安排組織成員與賣淫女同車至酒店,由賣淫女提供賣淫服務并收取嫖資。賣淫結束后,男性組織成員進入房間,假借收取出臺費、服務費等名義以暴力或言語威脅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錢款。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固定,在楊春井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城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春井犯罪組織具備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要件,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罪行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判處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春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其他犯罪集團成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等附加刑。
該案的圓滿審結,徹底打掉了以楊春井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城陽法院在部署掃黑除惡“六清”行動、大力推進“案件清結”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戰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