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云南頻道
2020-12-24 17:20:12
都說“顧客是上帝”,但并不是所有東西都能夠買賣,當客戶提出不合理要求,你會怎么辦?
在羅平就有這樣一個“盡職”的“跑腿小哥”,為了滿足客戶想吸食毒品的的無理要求,竟然為客戶“代購”毒品!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羅平縣一90后男子張某,因貪圖區區幾十元“跑腿”費兩次幫人代購毒品而被判刑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8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幫助吸毒人員曾某代購毒品甲基苯丙胺4顆,從中獲利25元;同月幫助吸毒人員楊某某代購毒品甲基苯丙胺7顆,從中獲利50元。兩次代購總共獲利75元。
法院審理認為:
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該案已生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有些人認為自己只是幫忙送毒品,賺的只是車馬費,殊不知可能你已經觸犯了運輸毒品罪;有些人認為,大家都是朋友,讓朋友在家里吸食毒品沒什么關系,也沒有牟利,殊不知你可能已經觸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無論你從事任何職業,都應嚴守職業操守,切莫“嘗鮮”,要增強禁毒防毒意識,增強對毒品的認知和抵御能力,做到潔身自好,遠離毒品。
來源:羅平法院公號
作者:袁會瓊 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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