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1-02-02 09:45:02
原標題:罪犯王書金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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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罪犯王書金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書金近親屬會見,但其近親屬拒絕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王書金有以下犯罪事實:1. 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書金在河北省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至泊頭村之間王封干渠橋北側將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張某甲挾持至附近一變壓器房南側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掐頸、腰帶勒頸手段致張某甲死亡,并將尸體掩埋。2.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攔截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劉某某,將劉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壟溝內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劉某某死亡,并將尸體掩埋。3.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書金騎自行車在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村東撞倒被害人張某乙后,將張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麥秸垛旁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張某乙死亡,并將尸體拋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內。4.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閆小寨村東南地攔截騎自行車途經此處的被害人賈某某并挾持至附近玉米地內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又掐賈某某頸部欲將其殺害,因賈某某呼救未逞,遂逃離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書金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強奸作案后殺害被害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并罰。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作案4次,強奸婦女4人,并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其中殺死3人、1人殺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所犯強奸罪情節惡劣,均應依法懲處。王書金曾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實施強奸、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因形跡可疑被傳喚后主動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書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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