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07-14 14:37:07
原標題:浙江一女子以攜程“殺熟”訴請退一賠三,獲法院支持
來源:人民法院報
同樣預定的是豪華湖景大床房,還是享受八五折優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為什么自己通過App預定的酒店房間價格會比別的旅客貴一倍?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法院經審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通過攜程App預訂機票、酒店,因此,胡女士是該平臺享受八五折優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樣,通過攜程App訂購了浙江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為2889元。然而,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星級客戶應當享受的優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胡女士與攜程溝通,攜程以其系平臺方,并非涉案訂單的合同相對方等為由,僅退還了部分差價。于是,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采集其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為由訴至柯橋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并要求攜程App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個人信息,掌握原告數據。
柯橋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攜程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其未如實報告。攜程向原告承諾鉆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攜程在處理原告投訴時告知原告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存在欺騙。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訴請。
新下載攜程App后,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攜程“服務協議”“隱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將直接退出攜程App,這種行為是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用戶的強制。而且,攜程App的“服務協議”“隱私政策”均要求用戶特別授權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共享用戶的注冊信息、交易、支付數據,并允許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對用戶信息進行數據分析,且對分析結果進一步商業利用。攜程App的“隱私政策”還要求用戶授權攜程自動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日志信息、設備信息、軟件信息、位置信息,要求用戶許可其使用用戶信息進行營銷活動、形成個性化推薦,同時要求用戶同意攜程將用戶的訂單數據進行分析,從而形成用戶畫像,以便攜程能夠了解用戶偏好。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訂單必需的要素信息,屬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戶信息分享給被告可隨意界定的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進行進一步商業利用更是既無必要性,又無限加重用戶個人信息使用風險。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合乎情理,應予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商業App在用戶下載使用之前,要求用戶概括性地同意其所謂的“服務協議”和相關的“隱私政策”,這其中有部分條款是不必要的、損害用戶利益的,但為了可以使用,用戶只能選擇同意授權。這就違反了民法典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原則。App“不全面授權就不給用”“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是當今社會值得關心、關注的問題。本案對App“不全面授權就不給用”說不,杜絕概括性要求用戶授權的行為,更好地保護了公民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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