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1-07-16 07:26:07
原標題:規范“電子眼”執法 “天量罰單”亂象當休矣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天量罰單”亂象當休矣
7月15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施行。該法明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同時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為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提供便利。
近年來,隨著交通設施的不斷完善和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電子眼”也越來越多。作為一種非現場執法方式,“電子眼”能夠彌補警力不足,對于警力難以覆蓋的路段和超速駕駛等情況,也能有效執法,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但在非現場執法問題上,有時也存在“電子眼”濫設濫用的問題,有的設置地點不合理、不公開,有的監控設備不合格、不達標,有的記錄違法信息不規范、不告知,還有的產生“天量罰單”。群眾質疑,一些“電子眼”抓拍點有“暗中執法”“逐利執法”之嫌。
規范執法法治彰。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起到預防違法行為發生的實際效果。施行行政處罰法,也是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對交通違法行為而言,執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絕不能搞“以罰代法”。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時,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合理、標志明顯,并將設置地點向社會公布,切實做到公開透明、科學合理、比例適中,避免“暗中執法”。此外,對于群眾關心的“罰款去向”問題,相關部門也應做到公開透明,通過公示交通違法數據、罰款數額和使用用途等方式,提升執法的公信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處罰法實施后,在進一步規范非現場執法行為、避免出現“天量罰單”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對于超出權限的非現場執法,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清理;對于法制審核、技術審核、公布設置地點等手續,有關部門應及時補充完善;對于不符合標準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應及時淘汰、更換。同時,還需及時優化技術手段措施,提升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信息的告知效率、效果,確保既能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也能兼顧不同群體需求。作為當事人,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共同尊法守法,營造起依法執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氛圍。
作者: 徐明松
【編輯:王詩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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