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上海頻道
2021-07-28 18:16:07
原標題:偽造印章制作虛假核酸檢測報告,他被判2年徒刑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上海頻道
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28日,該院審理的一起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案件獲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通過偽造印章,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和體檢報告牟取非法利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繳獲的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予以沒收。
法院介紹,2020年4月起,從事廣告行業的許某從入職體檢的“大量需求”中嗅到了“商機”,陸續在58同城等多個網絡平臺上發布廣告,有償為他人提供虛假的入職體檢報告、病假證明和檢驗單。接到訂單后,許某利用素材模板和虛假的電子印章偽造體檢報告和證明,并通過“綠健體檢”“尚峰健康”兩個微信號,將偽造的體檢報告和證明以每份人民幣4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客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期間,為了提高紙質版報告的“可信度”,許某還專程找人刻制了印有“上海市某醫院體檢專用章”等醫院的虛假實體印章。
2020年11月,許某再次鋌而走險,將其違法“業務”擴展到偽造核酸檢測報告上。通過網上搜索的核酸檢測報告照片,許某故技重施,將其仿制為可供編輯的模板,并將“客戶”的有關信息及虛假電子印章合成到模板之中。經查,許某共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6份,并以類似的價格販賣給他人。截至目前,尚未發現購買偽造檢測報告人員中有陽性病例。
公訴機關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審理中,被告人許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建議依法從輕處罰。
上海靜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偽造39枚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許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制作虛假核酸檢測報告販賣給他人,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態化開展,增加疫情防控風險,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被告人許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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