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1-08-20 09:00:08
原標題:企業一次備案便可多次付匯
來源:中國稅務報
最近,筆者接到了納稅人關于一次備案、多次付匯事項的咨詢。原來,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以下簡稱“19號公告”)明確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即“一次備案、多次付匯”)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那么,備案人在處理一次備案、多次付匯的事項時,究竟需要關注哪些問題呢?
關注點1:
如何理解“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一般來說,合同大都會規定有效期限。19號公告所說的“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應當理解為支付方在同一筆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多次對外支付款項的行為。
也就是說,備案人多次對外支付的行為需要基于同一筆合同約定的事項,如果合同明確了有效期限,多次支付的行為還應發生在合同有效期內。需要提醒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對19號公告的解讀,明確了一次備案、多次付匯的政策銜接問題。19號公告施行前,備案人已經辦理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19號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筆合同需要繼續對外支付的,無須再重復辦理稅務備案。
舉例來說,2020年1月,甲國A學院與中國B學院簽訂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費用支付合同,有效期為7年。合同約定,B學院每年將收取的學費按照規定比例匯入A學院指定的境外賬戶。此時,B學院每年向A學院支付的行為,就屬于同一筆合同下的多次對外支付。
但是,如果A學院持有B學院30%的股權,B學院每年通過董事會決議(合同或協議),按照30%的持股比例將上一年度的股息、紅利分配給A學院,并按規定匯入A學院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情況就有所不同了。由于B學院每年向A學院支付股息、紅利時均需要重新通過董事會決議(合同或協議),以確定對A學院的支付金額,因此,B學院每年向A學院支付股息、紅利不屬于“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情形,B學院每年都應就該事項辦理稅務備案。
關注點2:
如何把握“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根據19號公告,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那么,備案人何時需要“首次付匯”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19號公告的解讀,19號公告并未改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規定的備案金額標準。40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備案人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符合條件的外匯資金,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結合19號公告的規定,未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單筆對外支付無須進行稅務備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單筆支付首次超過等值5萬美元時辦理稅務備案。
接上例,2020年7月,中國B學院向甲國A學院第一次支付人民幣10萬元,按當時匯率折算未超過5萬美元。盡管這是B學院首次向A學院支付學費,但由于單筆支付金額未超過5萬美元,因此B學院無須辦理稅務備案。2021年7月,B學院向A學院支付人民幣50萬元,按當時匯率折算已超過5萬美元。此時,B學院需要根據政策規定,在對外支付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假設2022年7月,B學院向A學院支付人民幣200萬元,由于B學院的支付項目符合“一次備案、多次付匯”的規定,且在首次付匯前已經辦理了稅務備案,因此該筆對外支付無須再次辦理稅務備案。
關注點3:
“備案項目”發生變化如何處理?
對于一次備案、多次付匯的事項,備案人完成備案后,備案項目發生了變化,應當如何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19號公告的解讀,備案人在完成稅務備案后,若發現《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填寫有誤或備案項目發生變化,在尚未發生對外支付時,備案人可選擇在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修改或作廢《備案表》,修改稅務備案信息之后,到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如果備案人已經完成了對外支付,不能將《備案表》作廢,僅可對《備案表》進行修改。
接上例,2021年7月,中國B學院就其向甲國A學院支付的50萬元辦理了稅務備案,但款項尚未支付。因匯率變動,8月B學院實際應支付的金額為48萬元。此時,B學院可以選擇在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修改《備案表》中的相關信息;B學院也可以選擇作廢《備案表》,重新辦理稅務備案。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19號公告廢止了40號公告關于“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收到《備案表》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表》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的規定,但是,稅務機關仍將按照分類分級風險管理方式,管理備案人的對外支付事項。如果經審查發現,對外支付項目未按規定繳納稅款,或者未合規享受減免稅待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備案人)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筆者建議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備案人),在享受稅收便利化的同時,持續關注對外支付項目的稅務合規性要求,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牡丹區稅務局)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