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沈陽晚報
2021-09-03 16:42:09
原標題:遼寧沈陽: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最高罰款50萬元
來源:沈陽晚報
《沈陽市控制吸煙條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最高罰款50萬元
“室內工作場所、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部分室外區域禁止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同時,處罰措施也重拳出擊,“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9月2日,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從沈陽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獲悉,《沈陽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A 非常必要:《沈陽市控制吸煙條例》頒布實施
吸煙有害健康,煙草對健康的危害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我國對此高度重視。2003年,我國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并于2006年生效;2016年,《“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出臺,要求“全面推進控煙履約,加大控煙力度”。為落實健康中國戰略,《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分別低于24.5%和20%;全面無煙法規保護的人口比例分別達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的行動目標。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加大控制吸煙工作力度,維護人民健康的堅定決心。
沈陽市政府于1995年出臺了《沈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全市控制吸煙工作,但存在出臺時間較早、范圍涵蓋不全、實施效果不佳等問題,無法滿足新形勢下控制吸煙發展的現實需要。同時,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控制吸煙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相關規定只是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并且這些規定較為原則,也不能完全適應全市控制吸煙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為了減少和防止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控制吸煙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在2021年6月24日、7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分別表決通過和批準了這部《條例》。
B 循序漸進: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特定室外區域禁煙
控制吸煙的范圍是《條例》的重點內容。《條例》第七條規定了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但是,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可以設置少量供消費者使用的吸煙房間,在吸煙房間內可以吸煙。同時鼓勵上述三類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條例》第八條還規定了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場所、健身場所的比賽區域和坐席區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這樣規定,科學合理地設置了控制吸煙的范圍,在積極為公眾創造無煙環境的同時,兼顧、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循序漸進,穩步推進沈陽控制吸煙工作的深入開展。
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室外區域吸煙的,由市或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市)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未及時制止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市)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C 守護“花朵”: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將受嚴懲
保護好未成年人免受煙草危害意義重大。除《條例》第六條規定推進無煙學校建設,第八條規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外,《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條例》規定,煙草制品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明顯標識;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出示其身份證件。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由市或者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通過這些規定,《條例》從預防、教育、監管、懲戒等方面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保護體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D 明確概念:《條例》中的控煙對象包括電子煙
根據《條例》附則規定,明確了以下幾個關鍵概念,即:
吸煙:是指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者電子煙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的行為。
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煙草制品(電子煙)。
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且四周封閉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內的所有空間。
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 蘇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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