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10-14 04:29:10
原標題:合同糾紛案頻發 完不成考核“卷鋪蓋走人”合法嗎?
來源:工人日報
【說案】完不成考核“卷鋪蓋走人”合法嗎
考核是公司激勵員工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完成考核目標“有獎”可以,但完不成考核“卷鋪蓋走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公司根據“軍令狀”,對未能完成保底業績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為違法解除,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陳先生在上海一家投資公司從事招商顧問工作,雙方簽有期限自2018年1月起至2021年5月止的勞動合同。
為激發招商經理和招商顧問的積極性,該投資公司發起了一份“軍令狀”。2020年7月,陳先生在“軍令狀”中承諾完成3500平米的保底業績值以及5250平米的晉升業績值。該“軍令狀”備注寫道:2020年7月~12月未完成保底業績值予以淘汰;完成晉升業績值,進入晉升提職候選人。
2020年12月,陳先生未能完成其在“軍令狀”中承諾的保底業績值。2021年1月31日,該投資公司以陳先生沒有達到半年度業績指標為由解除與陳先生的勞動關系,并辦理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陳先生認為投資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于2021年2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該投資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工資差額等。2021年4月,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支持了陳先生的相關請求。
投資公司不服此裁決,認為陳先生作為招商顧問沒有達到半年度業績指標,且簽訂了“軍令狀”,所以公司應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據此,該投資公司向上海寶山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其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工資差額等。
【庭審過程】
庭審中,陳先生表示,不同意投資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認可仲裁裁決結果。
寶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勞動關系事實清楚,法院首先予以確認。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方可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軍令狀”雖約定未完成保底業績值予以淘汰,但該約定有悖于法律規定,其效力法院不予認可。
根據證據顯示,投資公司在陳先生業績不達標時,并未對被告陳先生進行培訓或調崗,更沒有在培訓或調崗之后對其進行再次考核。因此,該投資公司僅以陳先生業績不達標解除勞動合同,缺乏法律依據,故應當支付陳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此外,結合雙方提交證據,法院對投資公司應當支付給陳先生的工資差額等部分予以數額認定。
【審判結果】
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對該投資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并判決投資公司需支付陳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各類工資差額共計11萬余元。
以案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上海寶山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繼峰解釋道:“‘軍令狀’中關于完成晉升業績值可以進入晉升提職候選人的約定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對于保底業績值的淘汰約定便明顯有悖于法律規定。包括一些其他常見的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這些規定其實均剝奪了法律賦予的勞動者在不能勝任工作情形下獲得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權利。”
另外,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條件是法定的,不允許勞資雙方隨意、簡單、自行約定,也不存在所謂附條件解除的勞動合同,即便勞動者簽署了該‘軍令狀’,但仍不屬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對此有清晰、明確的認知。
【編輯:劉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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