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1-11-25 18:35:11
原標題:遛狗不拴繩致人骨折不道歉不賠償!法院判了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南寧11月25日電(記者盧羨婷、黃凱瑩)近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速裁組審結了一起遛狗不拴繩致人骨折拒賠案,被告人葉某被判賠償原告蔣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9000元。
據介紹,2021年3月18日19時許,蔣女士像往常一樣騎電動車下班回家,行駛到西鄉塘區江北大道時,一只未拴牽引繩的狗突然從對面車道竄出,與蔣女士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蔣女士摔倒受傷,電動車也有一定程度損壞。隨后,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并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發時狗主人葉某未對狗拴系牽引,造成交通事故,蔣女士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蔣女士被送醫治療。經診斷,蔣女士左股骨頸骨折、左膝關節積液,住院一個星期,共花費手術費、治療費近13000元。后續,蔣女士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全休3個月。但狗主人葉某未向蔣女士支付任何費用,亦未對蔣女士表示歉意。蔣女士只能起訴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葉某未對其狗進行拴系牽引,導致狗與蔣女士發生碰撞,進而導致受傷,經交警認定蔣女士無責任,對蔣女士的損失,應由被告葉某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狗一定要遵守飼養規定。犬只外出要拴系牽引,不要讓其在馬路等公眾場所亂跑,以防發生意外。文明養犬,既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愛犬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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