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水利廳
2017-06-13 20:48:0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1.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創新河湖管理保護體制機制。各級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要樹立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切實擔負起河湖管理保護的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牽頭并負責落實,有關部門參與)
2.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明確工作機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定期組織督導檢查,確保將河長確定事項真正落到實處。(省編辦、省水利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3.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按照統一部署,主動落實工作職責,對承擔任務事項要逐一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牽頭部門制定的專項實施方案,要明確年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設置關鍵指標、控制時間節點。(省水利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牽頭或委托有關負責人組織召開河長制工作會議,擬定和審議河長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協調解決推行河長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河長制工作進行總結考核,并安排部署有關工作。建立部門聯動制度。加強溝通聯系,形成水利、環保等相關部門間的河長制聯席協調機制,密切配合,強化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級要動態跟蹤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進展,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各市黨委、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工作落實情況報省委、省政府,抄送省河長制辦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辦制度。各級河長負責牽頭組織督察工作,督察對象為下一級河長和同級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省水利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2.充分運用地方立法權,修改、完善河湖管理法規制度。健全涉河湖建設項目管理、水域和岸線保護、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補償和岸線有償使用等法規、規章,制定和完善技術標準,確保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水利廳牽頭,省法制辦等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管理
1.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逐條逐段落實河湖管理主體和維護主體,明確管理和維護責任,配備河管員,落實管護經費,構建主體明確、職能清晰、體制順暢、責任明確、經費落實、運行規范的河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省水利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2.創新河湖管護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閘管理養護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凡是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工程維護、河道疏浚、水域保潔、岸線綠化、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等管護任務,均可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推動實現河湖管理保護的專業化、社會化。建立實時、公開、高效的信息平臺,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會監督。(省水利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參與,各地政府負責落實)
3.堅持科技先導,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科技治污,變廢為寶。鼓勵和支持河湖管理保護領域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提高河湖管理保護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各地政府負責落實)
4.充分發揮民間河長對河長制的監督作用,通過招募、聘用等多種方式,擇優選拔民間河長,建立志愿者服務隊和義務護河隊,對河湖開展巡視、保護工作,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四)落實資金
各級要加大投入,積極落實河湖管理保護經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長效、穩定的河湖管理保護投入機制,為實行河長制提供資金保障。(省財政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五)嚴格考核
1.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制定考核辦法,根據河長制實施的不同階段進行考核,以水質水量監測、河湖生態環境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工程運行管理等為主要考核指標,明確考核目標、主體、范圍和程序。對河長制開展情況進行及時督導,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省水利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2.把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充分結合,嚴格考核問責。縣級以上河長負責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水利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3.落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把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作為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湖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8月底前組織對建立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年底前組織對全面實行河長制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省水利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宣傳
1.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河湖管理保護的法律法規。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邊顯要位置樹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省水利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法制辦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2.有效發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面向全社會組織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宣傳教育,著力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河湖保護意識,引導其自覺履行河湖環境保護等法定義務,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各地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附件:
1.山東省省級重要河湖名錄及河長設置
2.山東省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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