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1-15 18:10:11
齊魯網濟南11月15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同志等解讀了《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并確定,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該《實施意見》的出臺,是為了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實施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的依據、確定方法和決策機制,豐富了居民養老保險政策體系。特別是在全國率先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構建起城鄉統籌的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實現了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
其中,提升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民這一群體。逐步提高包括農民在內的城鄉居民待遇水平,有利于解決廣大農民的社會保障難題,讓他們吃下“定心丸”,安心在農村創新創業,
《實施意見》共6條,從待遇確定、養老金調整、繳費激勵、繳費檔次、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6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務。一是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
《實施意見》規定,對老年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主要是考慮到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部分年齡較大的老年居民沒有繳費或繳費年限不長,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或金額較低,要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
《實施意見》規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并明確了多繳多得的養老金繳納模式。為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后(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為了鼓勵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納,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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