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4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持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山東《關于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
此次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征求意見包括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充電服務費等三大部分。
對電動車用電價格,《通知》提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將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類別中的合表用戶電價(現行標準為每千瓦時0.555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場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
根據《通知》,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上述兩項費用計量單位均為“元/千瓦時”。
此外,《通知》指出,在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由非電網供電主體供電的,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與物業公司按每千瓦時0.501元標準結算,物業公司與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按每千瓦時0.555元標準結算,中間價差用于補償物業公司供電損耗; 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的物業公司(或單位)與充電設施經營企業電價結算標準,具體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
后期居民生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調整的,按照調整后價格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