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5日訊 11月15日,閃電新聞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主要聚焦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進行規范管理,明確要求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
從《指南》中可以看出,如果培訓項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
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當然,現實中培訓項目內容繁多、形式多樣,而且涉及很多學科專業內容,有時候難以直接作出分類判斷,因此《指南》特別要求各地建立專家鑒別制度,依靠專業力量,確保鑒別工作的科學性。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理需要,組建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定。鑒別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共同組成,具有代表性。
在實際開展鑒別工作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專家組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判培訓目的、內容、方式、評價等具體情況,一案一判,提出培訓項目屬于“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別意見。鑒別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擾,不得徇私舞弊。
考慮到一線實際鑒別工作的復雜性,《指南》明確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級指導機制,以加強動態指導和規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分類鑒別工作進行統籌,對地方出現的問題和偏差,及時跟進指導和糾正,避免出現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地區給出差異鑒別結果。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出現鑒別困難或爭議較大,則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裁決。同時,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積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慮到“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的主管部門不同,對于分類邊界的把握在具體實操中可能出現偏差,《指南》專門提出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其他主管部門提供分類鑒別意見,并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定權,從而避免出現個別“鉆空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