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日訊 12月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這部條例的出臺,對于山東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
截至目前,山東省注冊志愿者達1694萬人,注冊志愿服務組織10萬個,組織實施志愿服務項目33萬個。廣大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在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提高人民文明素養、增進民生福祉、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山東省文明辦副主任孫文利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的主體力量是志愿者,主要活動方式是志愿服務。將把志愿服務工作的成效作為衡量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水平的重要標準,推動文明實踐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真正讓各級文明實踐中心動起來、活起來、實起來,在服務百姓生活、解決實際問題中凝聚群眾、引領群眾。
該條例界定部門職責,形成推動合力。一是精神文明指導機構建立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二是規定民政部門負責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職責。三是積極發揮群團組織作用。規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相應的志愿服務工作。
據了解,條例還明確志愿者權利義務,規范注冊行為,并規定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志愿服務數據的歸集、管理責任。加強志愿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并保障志愿服務組織按照章程依法自主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權利。強化對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在培訓、招募等活動中的義務,引導簽訂志愿服務書面協議。強化志愿服務組織的孵化培育,完善保險制度設計,鼓勵各類組織為開展志愿服務提供便利。
條例完善激勵機制,營造社會環境。建立志愿服務激勵回饋制度,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依法予以表彰、獎勵,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依法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