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日訊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據濟南市歷下區垃圾分類辦負責人介紹,本條例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生活垃圾怎么分類?不規范行為怎么處理?《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這些細節值得關注。
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條例》在第16條至21條中,堅持了“四分法”, 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明確了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明確了法律責任。《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生活垃圾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體系建設。《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從生活垃圾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定時定點收集轉運、末端無害化處理以及減量化、資源化各個環節,進行全流程規范。在分類投放環節,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對單位、居住區、公共場所收集容器的設作出規范。在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環節,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運方式,嚴格規范收運和轉運行為,規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置方式。
促進源頭減量。《條例》積極推進減量工作,規定政府部門要帶頭實行綠色辦公,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要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另方面,對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 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一次性塑料制品的, 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 塑料袋等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 設置了處罰。
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省整體推進。《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