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2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頒布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本次《條例》修正,明確行政審批權收歸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在膠東調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和其他攔水、跨水、臨水工程建筑物、構筑物,或者鋪設跨水工程管道、電纜等工程設施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p>
同時,《條例》明確將行政執法權限部分下放。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行政處罰的,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