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2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頒布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本次修正,山東將落實河湖長制寫入《條例》。《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改為:“膠東調水工程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健全河湖管護工作機制,加強調水工程配套設施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查處破壞工程設施、擾亂調水秩序、污染水質以及其他危害調水安全的行為,維護膠東調水工程安全和水質安全。”
同時,《條例》對水質保護提出更加明確要求,第十九條修改為“膠東調水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水質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和監測體系,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膠東調水運行管理單位發現水質低于規定標準時,應當立即采取停止取水等措施,并通報生態環境、黃河河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