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31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住建廳舉行全面推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和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新聞通氣會,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推行“先驗房后收房”制度推動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質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解讀。
“先驗房后收房”制度對質量信息公示、分戶驗收、質量保修等事項進行了整合。關于現場查驗,在《通知》所附的“工作指南”和“查驗要點”中,都做了具體描述。各地可以把實行“先驗房后收房”的制度要求作為建設意見提出,納入土地出讓條件,作為開發企業拿地開發的硬性約束。《指導意見》明確了調整期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由5年調整為10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由2個采暖期、供冷期調整為5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10年,非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5年。其他部位質量保修范圍和期限,按現行法規規定執行。保修期限內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產開發單位和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和產權人分別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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