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3日訊 為強化火災事故調查職能作用,壓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升火災防控水平,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規定》共由六章二十七條組成,包括“總則、調查組織、事故調查、事故處理、整改評估、附則”等內容?!兑幎ā方缍碎_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調查權限及火災事故范圍,細化了火災事故調查組職責和工作程序以及明確了防范整改督辦和評估工作。
“出臺《規定》是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必然之舉。”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火調技術處處長丁慧介紹,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責任追究;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等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職責,并要求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機制建設。與此同時,當前“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多發,暴露出一些部門和單位在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上還不夠到位。
“此次《規定》的出臺,將推動調查結果轉化為火災防范措施,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并為維護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精準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丁慧處長表示。
據了解,此次《規定》明確,重大、較大、亡人和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開展工作。調查組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以及有關人民政府派員組成,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和調查需要,可以由其他有關負有消防安全職責的部門和相關單位派員參加,以及邀請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
“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結案后一年內,還會由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權本級消防救援機構組織開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對火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力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倍』厶庨L表示,通過一體推進“查明原因、追責問責、整改提升”,將堅決遏制火災多發態勢,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