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7日訊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依法查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警告并罰款15.5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內容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棗銀保監罰決字〔2023〕16號)
棗銀保監罰決字〔2023〕16號
當事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和諧路2166號(德鑫廣場)4至5層
負責人:李紅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依法查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提供虛假的報表、資料
檢查發現,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通過虛列團險代理人傭金套取費用,涉及金額4.86萬元;通過虛掛團險業務套取費用,涉及金額33.29萬元。
上述事實,有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保險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該公司員工關于虛列團險代理人傭金套取費用、虛掛團險業務套取費用的情況說明,該公司相關財務憑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二、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檢查發現,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存在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行為,其部分用于對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的課件存在誤導性內容。
上述事實,有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保險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該公司相關課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上述編制、提供虛假的報表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上述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我分局決定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罰款15.5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山東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棗莊銀保監分局
2023年5月29日